DB33/T 310015-20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号 | DB33/T 310015-2023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实施日期 | 2023-09-1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40 | ||
起草人 | 刘启贞、潘骏、段玉森、曹军、孙鑫、张劲松、程金平、徐捷、包权、秦艳红、宋清川、伍震威、李启勇、吴明胤、王新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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