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502.1-2023 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号 | SN/T 5502.1-2023 | 标准名称 | 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实施日期 | 2023-1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海关总署 |
批准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
中国标准分类 | L6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张震坤、李浩、黄心深、陆瑞强、武政、周崎、莫梁君、李炳峰、李辉、赵兴方、刘希、杨旸、裴海龙、周雪峰、眭灵慧、杨剑锋 | ||
起草单位 | 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深圳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无人机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性能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检验技术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空机重量超过250g、不超过15kg或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民用无人机。 本文件也适用于其他类型民用无人机(参照使用),但应考虑其特殊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玩具和类似用途的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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