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标准号 | DB3209/T 1240-2023 | 标准名称 |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实施日期 | 2023-10-0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10 | ||
起草人 | 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 | ||
起草单位 |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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