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标准号 DB3209/T 1240-2023 标准名称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7-03 实施日期 2023-10-03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批准发布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05
国际标准分类 11.020.10
起草人 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
起草单位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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