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019-2023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标准号 | DB21/T 1019-2023 | 标准名称 |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实施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21/T 1019-2009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档案局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档案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20 | ||
起草人 | 孙建冰、刘薇薇、王思婷、梁丽英、葛仁军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档案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街道档案工作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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