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823-2023 岩土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标准号 | DB21/T 3823-2023 | 标准名称 | 岩土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实施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93 | ||
起草人 | 张海东、苏艳军、陈资博、丁晓明、王旭、王有伟、王洪伟、王桂虎、刘伟、刘琦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中建东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一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宁总队、辽宁地质工程勘察施工集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地矿集团能源地质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正源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营口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了规范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实时有效、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和使用阶段的监测、岩土质文物的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性岩土的监测,尚应结合有关标准及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 岩土工程监测工作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和信息传输技术,实时准确量测监测对象在各种作用下的反应性状。 岩土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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