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821-2023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
标准号 | DB21/T 3821-2023 | 标准名称 |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实施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辽宁省民政厅 | 归口单位 | 辽宁省民政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起草人 | 赵海林、曲婷、张旭、陈婷婷、吴锋宇,傅永盛、苏敏、单军、张宝义、马生、王瑞瑜、安金玲、庞钰、王磊、裴冬梅、邹蔷薇、张辉 | ||
起草单位 | 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辽宁老龄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沈阳市标准化研究院、盘锦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丹东市元宝区万佳宜康兴东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浑南区民政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养老服务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60周岁及以上、无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且有照料需求并提出服务申请的老年人开展基础服务,其他类似机构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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