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945.2-2015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安全专用要求
标准号 | YY 0945.2-2015 | 标准名称 |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安全专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5-03-02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药监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01 | ||
起草人 | 高中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到供电网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起搏电极或其他用于心电模拟的设备:成为带其他功能的设备的内部部件;或使刺激从外部通过胸腔或食道;或在高速起搏上提供抗心动过速能量;或提供起搏系统分析功能。 双腔设备的每一腔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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