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8595-202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通用要求
标准号 | HB 8595-2021 | 标准名称 |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通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批准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V3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起草人 | 叶川、舒振杰、王博甲、漆鹏程、路通、杨旸、彭斌、何志凯、胡应东、曹国杰 | ||
起草单位 | 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功能、性能等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在250g 至150kg 之间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便携式地面控制单元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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