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76-202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标准号 | DB34/T 5076-2023 | 标准名称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实施日期 | 2024-04-0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4/T 5076-2017 | |
提出单位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40.10 | ||
起草人 | 任禄、陈必喜、王浩、刘朝永、许康、刘红萍、韦威、路克锦、廖君、朱力、胡浩威、刘静、姚沛霈、吴常军、叶长青、李晓峰、王庆生、沈万玉、王东红、苏振华、肖方初 |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降低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的能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地城镇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当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高度超过10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0m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尚应对项目节能设计和能源利用进行专项论证。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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