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2/T 23-2023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
标准号 | DB3702/T 23-2023 | 标准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青岛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青岛市司法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起草人 | 邓焕礼、傅强、于明霞、张进彤、黄龙飞、于肖楠、王言卿、张贞辉、韩晓庆、张天民 | ||
起草单位 | 青岛市司法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的组织保障,合法性审核材料、审核事项、审核方式和依据、审核程序、审核意见,备案审查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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