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1833.4-2023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
标准号 | YY/T 1833.4-2023 | 标准名称 |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4部分:可追溯性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实施日期 | 2024-09-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药监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3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70 | ||
起草人 | 何昆仑、彭亮、张楠、赵晓静、李佳戈、易力、任海萍、王浩、孟祥峰、郝烨、李澍、王品、刘士远、萧毅、王辉、曹德森、王少康、张培芳 |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药集团医疗器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上海长征医院、推想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通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使用过程和更新过程的可追溯性活动。 本文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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