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41.4-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
标准号 | DB42/T 2141.4-2023 | 标准名称 |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 | 归口单位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020 | ||
起草人 | 李光、王继龙、董慧、黄鹏飞、张艳、陈婕、黄超、邵力、沈庭乐、叶峻岭、李四江、陈艳、汪春林、严龙、郭少平、吴杰、左谦、聂其兵、叶立汉、李保强、李天曙、韩梅、胡松伟、胡聪、甘思雁 |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包括生态用地布局优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生态保护与修复负面清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规划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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