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47-2023 公共数据采集规范
标准号 | DB3212/T 1147-2023 | 标准名称 | 公共数据采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实施日期 | 2024-01-3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起草人 | 陆建龙、陈书剑、李海鹏、孙慧、赵文涛、王小冬、陈书剑、刘小芳、吴薇、陈蓝生、王友成、张婧娴、郭健 | ||
起草单位 | 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数据采集、数据安全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数据主管部门面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公共数据进行收集、汇聚、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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