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52-2023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标准号 | DB35/T 2152-2023 | 标准名称 |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实施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顺昌县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司法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60 | ||
起草人 | 兰铭、张家清、梁静、刘婕、王彬彬、江小凤、林艳锋、邹建平、张琪、白子平、林欢、江磐基、高闽 | ||
起草单位 | 顺昌县司法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邵武市司法局、光泽县司法局、建阳区司法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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