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A 197-2023 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 安全要求
标准号 | T/ZSA 197-2023 | 标准名称 | 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 安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实施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中关村标准化协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T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起草人 | 秦志东、鹿政华、梁国旗、张敬贵、刘永亮、张丽丽、阚文娟、姚东升、赵宏建、占超、邓莉莉、崔常美、尤嘉、刘尹、韩宗良、姚欣、李兆亭、郝存根、胡芳芳、吴志芹、卜玉、高婉丽、刘康娜、裴冠茹、宋祎博、张志芸、王震坡、许向国、崔垚鹏、朱鸣、郝冬、焦道宽 | ||
起草单位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中心、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液氢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液氢的N2、N3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下简称“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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