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34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33/ 1346-2023 | 标准名称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实施日期 | 2024-01-1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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