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346-20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33/ 1346-2023 标准名称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13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归口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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