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50-2023 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
标准号 | DB3302/T 1150-2023 | 标准名称 | 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实施日期 | 2024-0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宁波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宁波市司法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起草人 | 毛利奇、林坚东、沈锦涛、倪海龙、叶新火、赵庆远、胡一俊、应海波、曹秀玲、陈莲、吴文卓 |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象山县司法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的指标设置、判定方法、判定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划和公共政策(措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以及其他行政决策事项时开展的重大性评估及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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