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6/T 23-2022 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
标准号 | DB3716/T 23-2022 | 标准名称 | 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实施日期 | 2022-09-1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 归口单位 |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起草人 | 崔健、耿红梅、郑鹰、付强、宋纯杰、宋梅、孔令娟、于帆、王晓晨、李颖、尚学强、李志刚、周洁、梅建滨、常建凤 | ||
起草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医疗保障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滨州市滨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滨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州市滨城区秦皇台乡便民服务中心、滨州市滨城区里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总体要求、场所及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投诉处置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滨州市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行政村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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