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68-2023 政务数据溯源信息技术要求
标准号 | DB11/T 2168-2023 | 标准名称 | 政务数据溯源信息技术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起草人 | 赵章界、赵莹、张琳、刘国伟、窦腾飞、王竹欣、高磊、栾琳、严小梅、马洪军、张兴、刘倩、刘文、李媛、张海涛、张帅辰、程度、卞建超、王玮、魏力、翟志佳、刘婧、宋劲松、赵卫国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藤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云集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给出了政务数据溯源信息的总体框架,规定了政务数据溯源信息的描述信息、管理活动要求以及政务数据溯源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流转过程中数据溯源信息相关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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