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45-2022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放射诊断检查感染控制和放射防护技术规范
标准号 | DB4401/T 145-2022 | 标准名称 |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放射诊断检查感染控制和放射防护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何磅礴、戴蒙、王劲、沈君、陈华丽、陈莎莉、方建国、詹忠、林初茂、张建生、陈菲菲、何达秋、王慧、史文琦、覃杰、胡辉军、邓虹、李勇、段小慧、曾伟科、黄秋燕、刘君、刘晋新、张烈光、甘清鑫、周惠珍 |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放射诊断场所布局与流程防控、放射工作人员的院感防控要求、放射诊断检查场所的消毒、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放射诊断中的卫生防护、放射诊断检查要求和放射诊断检查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放射诊断感染控制和放射防护工作,以及医疗机构设置的发热门诊用于新冠肺炎放射诊断筛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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