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697-2024 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标准号 | DB32/T 4697-2024 | 标准名称 | 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实施日期 | 2024-03-0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起草人 | 周恒新、赵芳、季静、项林、祁亚洲、季严彪、朱宁、陈银龙、张秀晨、张天际、张舒、孔春燕、黄琼花、戴荣松、陈辉、高娟娟、孙莉 | ||
起草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复旦大学复旦-东芬儿童保护研究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都区心语社会服务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原则,规定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留守儿童开展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