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500.3-2024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3部分:大雾

标准号 DB34/T 3500.3-2024 标准名称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3部分:大雾
发布日期 2024-01-11 实施日期 2024-02-1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安徽省气象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气象局
批准发布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47
国际标准分类 07.060
起草人 刘高平、陶玮、刘杰、索晨、杨志升、李佳耘、吴瑞姣、赵森、丁丛慧、魏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气象台、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亳州市气象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的等级及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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