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500.3-2024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3部分:大雾
标准号 | DB34/T 3500.3-2024 | 标准名称 |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第3部分:大雾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实施日期 | 2024-02-1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安徽省气象局 | 归口单位 | 安徽省气象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起草人 | 刘高平、陶玮、刘杰、索晨、杨志升、李佳耘、吴瑞姣、赵森、丁丛慧、魏雯 |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气象台、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亳州市气象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的等级及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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