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990-2024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标准号 | DB14/T 2990-2024 | 标准名称 |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实施日期 | 2024-05-0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西省公安厅 | 归口单位 | 山西省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40 | ||
起草人 | 马静旻、郭伟光、董杰、胡壮、闫鹏飞、范鑫、崔洪宇、张登峰、王勇、马超 |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厦门市兴百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山西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以及发现、收集、提取、固定、分析、检验、鉴定、记录、流转和保存等取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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