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522-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
标准号 | GB/T 43522-2023 | 标准名称 |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监造导则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F19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
起草人 | 万涛、徐松、吴俊杰、周卫华、孟庆强、梁剑、张兰、张午寅、李晨坤、龚尚昆、黄博文、郑志民、王逸超、胡玉霞、谭清武、谭建国、查方林、段新宇、张可人、黄海波、朱光明、周舟、唐远富、周年光、刘奕奕、魏加强、李新华、张徐、白晓春、张晓毅、徐凯琪 | ||
起草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冀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南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简称“锂离子电池”)监造的总体要求,以及原材料及部件,生产工艺,成品质量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监造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监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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