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64/ 1996-2024 | 标准名称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实施日期 | 2024-05-04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王海燕、李林耀、江梅、张明慧、闫景明、孙银华、丁婧、朱静、李雨娟、孟江红、张佩云、吕诚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上非发电燃煤锅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及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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