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963-2009 61W~200W 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及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标准号 DB35/T 963-2009 标准名称 61W~200W 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及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发布日期 2009-11-06 实施日期 2009-12-1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信息化局
批准发布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K71
国际标准分类 29.140.30
起草人 吴桔生、王树佩、任志山、谢林木、傅剑锋、黄大权、蓝东兆、蓝启昌、颜台永、陈光华
起草单位 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龙岩学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永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61W~200W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61W~200W,以镇流器与一只或几只相匹配的灯管,通过导线或接插件连接的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