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00-2023 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要求

标准号 DB4403/T 400-2023 标准名称 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要求
发布日期 2023-12-13 实施日期 2024-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执行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1
国际标准分类 03.060
起草人 刘凡、宗军、程振华、史祎、商瑾、段怡然、刘茜、黄嘉睿、陈海鸥、孙旭、资辉琼、林志锴、黄瑛、熊英、杨博文、白志刚、宋亭芳、莫自清、刘彦君、许立杰、陈秉楠、吴辉、胡永观、张祎、张馨尹、徐红萍、杨焕新、施维、王德英、雷豪、谷珉、林殷、贾汭婵、廖原、沈双波、邓璐璐、王德全
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框架,描述了披露原则、项目要素、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说明、编码说明及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用于开展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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