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129-2007 地理标志产品 梅河大米
标准号 | DB22/T 1129-2007 | 标准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梅河大米 |
发布日期 | 2007-11-01 | 实施日期 | 2007-11-0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 归口单位 | 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
执行单位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主管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中国标准分类 | X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起草人 | 许哲鹤、杨银阁、陈超、李长山、姜海勇、张凯、郭赫宇、许永福 |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梅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的保护地域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梅河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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