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129-2007 地理标志产品 梅河大米

标准号 DB22/T 1129-2007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梅河大米
发布日期 2007-11-01 实施日期 2007-11-06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归口单位 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执行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主管部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标准分类 X11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许哲鹤、杨银阁、陈超、李长山、姜海勇、张凯、郭赫宇、许永福
起草单位 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梅河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的保护地域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梅河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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