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3416.1-202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标准号 | DB37 3416.1-2023 | 标准名称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37/ 3416.1-2018 |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Z7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30 | ||
起草人 | 谢刚、彭岩波、李玄、李昕婧、韩子叻、张传兴、李鹏飞、管旭、史会剑、张春香 |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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