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123-2024 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服务规范
标准号 | DB4106/T 123-2024 | 标准名称 | 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实施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起草人 | 范磊、肖朋磊、蔡田园、孙怡平、马静、党婷、范超 | ||
起草单位 | 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鹤壁市标准化发展服务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工作的服务原则和人员要求、服务流程、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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