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3213/T 1067.3-2024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4-15 实施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归口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执行单位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7.060
起草人 杨超、徐国平、朱小垒、韩必荣、顾启花、张洪树、张明、吴优、毕彦辉、赵海侠、李小艳、张亚东
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仓储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粮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检验、大米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与文件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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