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67.2-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2部分:稻谷

标准号 DB3213/T 1067.2-2024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2部分:稻谷
发布日期 2024-04-15 实施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归口单位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执行单位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B22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20
起草人 毕彦辉、徐国平、朱芳、何兴武、吴优、朱小垒、张明、张洪树、朱镇、杨超、韩必荣、张亚东
起草单位 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加工原料稻谷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加工的商品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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