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AEPI 007-2023 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标准号 T/SHAEPI 007-2023 标准名称 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01 实施日期 2023-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执行单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标准分类 Z10/39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01
起草人 段玉森、张珊、车祥、李跃武、金丹、杨勇、崔虎雄、吴诗剑、梁国平、林长 青、高松、修光利、王军霞、程金平、黄银芝、高宗江、徐慧、刘诚、张钢锋、伏晴艳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科略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博优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德环保测试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南京霍普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拓服工坊科技有限公司(TOFWERK中国)、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朋环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武汉晟诺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夏华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监测体系、数据审核、数据统计、污染预警、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价。园区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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