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62-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
标准号 | QB/T 1562-2023 | 标准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实施日期 | 2024-0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QB/T 1562-2014 |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Y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80 | ||
起草人 | 马德军、岳京松、周磊、秦卫华、李珊珊、陈斐、王璇、张志强、温长江、黄慧明、尤全、韩润、肖峡湖、叶丰荣、肖质文、李轶、赵亮、王志强、朱晓燕、吴林富、陈先鄂、冯素梅、熊开胜、谢小保、万分龙、曹瑞林 |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追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尚科宁家(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成套家电服务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无锡睿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飞利浦家电(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邦辰环保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苏州绿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微 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家用电器计量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的安全、使用性能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 本文件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下使用的电动干式真空吸尘器(以下简称“吸尘器”)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等。 下列产品的部分试验方法可参考本文件执行:车载吸尘器,专门用于清洁衣服等其他特殊用途的吸尘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湿式吸尘器,干湿两用吸尘器的湿式功能,地板/地毯清洗机,洗地机,吸尘式地板抛光机,工业用吸尘器,清洁机器人。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