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499-2023 商用电磁灶
标准号 | QB/T 4499-2023 | 标准名称 | 商用电磁灶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实施日期 | 2024-0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QB/T 4499-2013 |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X99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
起草人 | 刘红涛、温演涛、梁健能、马喆、陈伟、余华超、丁增敏、蓝水英、施绍溪、李德锦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美得彼餐饮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顺昌电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肯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群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磁灶的性能、产品寿命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单个加热单元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5kW的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磁灶(炉)(以下简称“电磁灶”)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或其他加热方式的组合器具,其电磁加热部分的生产、检验也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电磁灶;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磁灶;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电磁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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