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331-202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通则
标准号 | T/CI 331-2024 | 标准名称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通则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实施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0/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20 | ||
起草人 | 白璐、乔琦、张玥、刘景洋、徐夫元、李雪迎、沙莎、周潇云、欧阳朝斌、段宁、谢明辉、许文、孙晓明、庄思源、王赫婧、李瑞娜、刘丹丹、曹兴、王文玲、孙园园、陆志波、杨庆榜、熊文鹏、路超君、宋国龙、黄敏超、毕莹莹、于喆、吕江南、周杰甫、刘晓民、杨耀天、舒鹏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甘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四川蓝鲸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系数制定技术流程、产污系数的制定、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数据及质量控制、结果表示与说明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至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41个大类行业的水、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也适用于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中与工业生产活动类似的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0539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两个小类行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上述行业的温室气体、工业固体废物产排污核算系数也可参照本方法制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石化行业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罐、装载等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系数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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