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93-2015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
标准号 | DB22/T 5093-2015 | 标准名称 |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15-03-13 | 实施日期 | 2015-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22/JT 140-2015 | |
提出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执行单位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主管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中国标准分类 | P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91 | ||
起草人 | 吕耀军、崔宝库、赵凯峰、朱立新、鲁亚钦、蒋忠义、王继鑫、邵子平、褚毅、王琛、张显民、胡俊峰、张宏宇、赵婧、王妍、蔡磊、张冬至 | ||
起草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筑设计院、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学院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吉林省建筑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供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供热系统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參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并达到设计要求。 供热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节能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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