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HA 041-2024 人源性细胞存储服务通用要求
标准号 | T/CRHA 041-2024 | 标准名称 | 人源性细胞存储服务通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实施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A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80 | ||
起草人 | 周红梅、黄媛媛、李慧源、李时悦、刘劼、李婵、康晓楠、刘亚卿、马士卉、徐绍坤、毕薇薇、何新月、蒋尔鹏、贾文文、王从容、陈曲波、王雪琦、范振海、陈俊峰、臧爱萍、赵婧、雷颖、王泰华、朱益辉、梁文涛 | ||
起草单位 |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唐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佛山复星禅诚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浦东五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上海长征医院、河络新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原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集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临床研究中心、广东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禅孟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艾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人源性细胞存储服务的服务提供方、服务保障、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以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人源性细胞存储服务的机构或部门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输血或移植用的造血干细胞、生殖细胞以及由细胞组成的类组织、类器官产品等存储服务机构或部门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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