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73-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DB14/T 1073-2018 标准名称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5-30 实施日期 2018-07-3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归口单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执行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40
起草人 闫函、董克、韩文辉、党晋华、董新春、刘婷、贾宁、吴蔚
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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