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73-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 | DB14/T 1073-2018 | 标准名称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实施日期 | 2018-07-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归口单位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执行单位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40 | ||
起草人 | 闫函、董克、韩文辉、党晋华、董新春、刘婷、贾宁、吴蔚 |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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