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3/T 074-2024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和指南
标准号 | DB4113/T 074-2024 | 标准名称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和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实施日期 | 2024-06-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 |
执行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
起草人 | 孙云飞、华远庆、魏剑理、范海明、万忠富、马元欣、祖明强、潘广群、刘翔、吴鹰、王俊山、赵戈戈、朱晓东、华乐阳、闫明阳、罗中彬、李宗顺、杨冰、赵青东、张露、郭瑞、韩雨峰、郑凯元、陈晓娜、李向阳、李瑞峰、罗宏阳 | ||
起草单位 | 南阳市司法局、南阳市工商联、南阳市商务局 | ||
适用范围 | 合规是企业实现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越来越多地关注其面临的合规风险以及如何实现合规管理。合规意味着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监管要求、职业操守、企业自身规章制度及国际条约等要求。如因企业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即为合规风险。 合规管理是一项全面性、可持续性的工作,合规工作应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培育并维护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本文件在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及改进合规管理流程,并证明企业为实现上述目标已实施合理、适当的措施,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合规管理体系。 本文件便于并满足组织(经营者)对企业专项合规管理需要,附录A对专项合规管理进行规范,也是对组织(经营者)具体应用的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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