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4.4-2023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
标准号 | GA 1814.4-2023 | 标准名称 |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公安部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吕萍、赵新彬、胡晓辉、田川、何恒攀、李盛、陈子卿、沈关福、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李东东、孙涛、杨玉波、季景林、林晓东、高峰、刘卉、王淑华、张正伟、兰立宏、王占军、李明明、李景山、周蕊、刘敬辉 | ||
起草单位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铁道警察学院、广州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铁路系统重点场所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铁路系统重点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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