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5.7-2023 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7部分:公路桥梁
标准号 | GA 1815.7-2023 | 标准名称 | 交通运输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7部分:公路桥梁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瞥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公安部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程寿山、刘汉勇、董振华、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刘刚、段国钦、冯春蕾、张翔、郑向前、张建军、胡敏涛、方磊、李茜、宋轶骏、王磊、张志韬、赵莺菲、刘靖、丁罕、许崇帮、宋小东、韦韩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桥梁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桥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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