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4.5-2023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5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标准号 | GA 1814.5-2023 | 标准名称 |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5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公安部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胡晓辉、高峰、赵新彬、吕萍、何恒攀、李盛、陈子卿、沈关福、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李东东、孙涛、杨玉波、林晓东、田川、张正伟、刘卉、王淑华、李明明、兰立宏、王占军、周蕊、李景山、刘敬辉、季景林 | ||
起草单位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铁道警察学院、广州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军事运输以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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