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4.2-2023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旅客列车
标准号 | GA 1814.2-2023 | 标准名称 | 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旅客列车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公安部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赵新彬、林晓东、胡晓辉、吕萍、李盛、何恒攀、陈子卿、沈关福、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李东东、孙涛、杨玉波、高峰、田川、兰立宏、刘卉、王淑华、张正伟、李明明、王占军、李景山、周蕊、刘敬辉、季景林 | ||
起草单位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铁道警察学院、广州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旅客列车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旅客列车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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