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972-2024 药物警戒检查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21/T 3972-2024 标准名称 药物警戒检查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5-30 实施日期 2024-06-30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行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10
国际标准分类 11.120.10
起草人 耿凤英、杨红玉、杨月明、杨洋、李秀丽、金丹、白旭东、李松波、侯振华、李洪江、阎雪姣、姚月、于钟怡
起草单位 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药物警戒检查的总则、机构和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派出检查单位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自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上市后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常规检查工作。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活动也可参考使用。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