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80-202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
标准号 | DB3210/T 1180-2024 | 标准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实施日期 | 2024-06-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扬州市司法局 | 归口单位 | 扬州市司法局 |
执行单位 |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起草人 | 朱毅锴、唐宗明、徐翘琨、董红卫、夏苏蓉 | ||
起草单位 | 扬州市司法局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内容、监督机制及处理、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于拟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请集体讨论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参照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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