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778-2021 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标准号 | SJ/T 11778-2021 | 标准名称 | 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L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起草人 | 何鹏林、郭佩、丁爱军、沈睿、金哲宇、郭玉杰、李玉红、司立峰、罗雪刚、李俊义、杨永海、罗德伟、吕振国、项鹏、周辉 |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虹望奈喜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上海德朗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家用电器示例如下:便携式个人清洁和护理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理发器、磨皮器等;便携式个人保健电器:如颈椎/腰椎按摩器、电热护膝、暖手宝等;便携式场地清洁电器;如扫地机、拖地机、吸尘器、擦窗机、电熨斗、挂烫机等,对于家庭、工厂、商场、超市、场站环境均适用;其他类似电器了:如照明器具、情趣用品、净化器、加湿器、室内环境(如温湿度/甲醛/PM2.5 等)监测仪器等等。 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家用电器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对于在房车、游轮、飞机止等特定场合使用的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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