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1505-2024 商用复叠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机组
标准号 | NB/T 11505-2024 | 标准名称 | 商用复叠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机组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实施日期 | 2024-11-24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归口单位 | 能源行业农村能源标委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P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80 | ||
起草人 | 吴东华、杜贤平、蒋建军、陈祥全、汤晓亮、颜世峰、韩夏、王凯峰、曲宗峰、黄道德、汪吉平、张会军、卓明胜、顾超、高勇、赵建峰、李建伟、吴迪、王林、潘金周、桂海燕、范森、帅立朋、巫宗进、张俊吉、赵欢欢、雷朋飞、潘浩、赵洋、徐强 | ||
起草单位 |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正旭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苏净安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博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豪瓦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阳帆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作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常州赛科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诺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博志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奥斯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碧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复叠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分类和编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名义制热量大于35kW,并能在不低于-30℃的环境温度里制取不低于65℃热水,用于供暖及类似用途的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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