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EPI 023-2021 工业副产有机溶剂稀料
标准号 | T/SDEPI 023-2021 | 标准名称 | 工业副产有机溶剂稀料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实施日期 | 2021-12-23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G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80.01 | ||
起草人 | 陈衍军、肖辉、王燕英、孙洪涛、梁腾飞、王永磊、徐沛、李敏、孙秀芹、王东芳 | ||
起草单位 | 山东鲁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聚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副产有机溶剂稀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二氯乙烯单体、氯乙烯单体、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为原料,经过蒸馏制得的工业副产有机溶剂稀料,主要用于溶剂、稀料和油脂、橡胶的稀释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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