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51-2024 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用水卫生要求
标准号 | T/WSJD 51-2024 | 标准名称 | 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用水卫生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实施日期 | 2024-03-2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起草人 | 任顾群、王欣、顾健、王岳娜、宋瑾、袁园、莫军军、万毅、王加强、朱晓明、李谦、寇伟、王鑫、王迁、彭军、席英华、李彦琼、高振邦、司慧君、杜玲、邹以华、戴萍、唐敏、何丽萍、付晗、倪锋、赵海康、王茜、许远乐、庞咪、高少卉、王昭军 | ||
起草单位 | 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洁尔康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榆林市星元医院、绍兴洁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萍聚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医院、西安凤城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绩溪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供应用水基本要求、预处理用水、手工清洗用水、机械清洗用水、软器械机械洗涤用水和医用清洗剂、医用润滑剂、消毒剂配置用水以及灭菌设备用水、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后冲洗用水、喷淋洗眼设施用水的卫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以及为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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